會員條款與細則
最後更新:2026年10月
本條款適用於食之藝新加坡網店的會員計劃,並適用於在食之藝新加坡網站下的訂單。食之藝其他市場各有適用的條款及相應數值。
1. 會員資格
1.1 會員資格免費,凡在食之藝新加坡網站註冊賬戶的顧客均可加入。
1.2 每位顧客在每個網店只能持有一個會員賬戶。同一網店內的重複賬戶可能會被合併或關閉。
1.3 在不同食之藝網店開設的賬戶相互獨立。積分、等級及優惠券歸屬於發放它們的網店,不可在網店之間轉移。
1.4 會員資格、積分及獎勵僅限會員本人使用,不可轉讓、出售或兌換現金。
1.5 積分僅可通過在食之藝新加坡網站的購物獲得。在電商平臺或其他任何銷售渠道的購物不累積積分。
2. 賺取積分
2.1 會員在合資格的購物中每消費 S$1 可獲得 1 積分。運費及稅費不計積分。
2.2 積分將於訂單完成後存入。
2.3 若訂單其後被取消、退款或退貨,該訂單所獲積分將被扣除。若相關積分已被兌換,扣除額將計入會員的積分餘額,並可從日後獲得的積分中扣回。
2.4 積分自獲得之日起 12 個月後到期。積分按批次到期,每批積分在各自獲得日滿一年時到期,而非全部餘額同時到期。
3. 會員等級
3.1 會員等級共分三級。
| 等級 | 所需積分 |
|---|---|
| 輕享級(Classic) | 0 |
| 悅享級(Premium) | 200 |
| 尊享級(Elite) | 800 |
3.2 會員等級依據合資格積分而定,即會員在過去 12 個月內獲得的積分。兌換積分不會減少合資格積分,因此使用積分不會令會員降級。
3.3 合資格積分持續評估。會員一達到門檻即會升級;只有當過去 12 個月內獲得的積分低於當前等級門檻時,纔會降級。
3.4 食之藝可在提前 30 天通知會員後更改等級門檻。
4. 等級獎勵
4.1 升級獎勵在會員首次達到各等級時發放一次。每個賬戶每項升級獎勵僅可領取一次,不論會員其後的等級如何變動。
4.2 升級優惠券自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。
4.3 免費湯包獎勵視庫存而定。食之藝可改以價值相近的產品代替。
4.4 免運費僅適用於新加坡境內配送,不適用於國際訂單。每張免運費券須消費滿 S$40 方可使用。
4.5 未使用的等級禮遇不會累積至下一期。
5. 生日獎勵
5.1 會員首次在賬戶中保存出生日期時,可獲得 40 積分。此為一次性獎勵。
5.2 若要在某一年度獲得生日優惠券,須在生日前至少 30 天保存出生日期。若在生日前不足 30 天才保存,將於翌年起生效;第 5.1 條的一次性獎勵仍會即時發放。
5.3 生日優惠券在會員生日當月發放,自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。
5.4 生日折扣依會員在優惠券發放時的等級而定:悅享級 15%,尊享級 20%。輕享級會員不享有生日折扣。
5.5 生日優惠券每年最多發放一次。若會員在優惠券發放後更改出生日期,下一張優惠券將於翌年發放。
6. 註冊優惠券
6.1 註冊會員賬戶的顧客可獲得一張歡迎優惠券,下一筆訂單享 10% 折扣。
6.2 該優惠券自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,僅適用於食之藝新加坡網店的一筆訂單。
6.3 每個賬戶僅發放一次,若過期未用,不會補發。
7. 推薦好友
7.1 會員可通過賬戶頁面上的推薦鏈接推薦好友。
7.2 被推薦的好友完成首筆合資格訂單後,好友與推薦會員各獲得一張滿 S$40 減 S$6 的優惠券。
7.3 推薦優惠券自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。
7.4 同一人持有的賬戶之間的推薦,以及為領取推薦獎勵而開設的賬戶,均不符合資格。食之藝可取消因此類推薦而發放的優惠券。
8. 兌換積分
8.1 積分可兌換會員賬戶頁面所列的優惠券及獎勵。每項獎勵均標明所需積分。
8.2 部分獎勵設有最低消費要求,如有,將在該獎勵上註明。
8.3 已兌換的優惠券自兌換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。
8.4 積分一經兌換即不可撤回或退還,食之藝另行酌情決定者除外。
8.5 優惠券及獎勵不具現金價值,不可兌換現金。
9. 使用優惠券及獎勵
9.1 每筆訂單僅可使用一項訂單折扣。訂單折扣包括新會員 10% 折扣、升級優惠券、生日優惠券及以積分兌換的優惠券。訂單折扣可與產品頁面上顯示的產品折扣同時使用。
9.2 優惠券僅可在食之藝新加坡網店使用。
9.3 過期未用的優惠券不會補發,用於兌換的積分亦不會退還。
9.4 優惠券不可用於已下單的訂單。
10. 不當使用
10.1 若發現欺詐、濫用或不當使用本計劃,食之藝可暫停或關閉賬戶,並取消積分、優惠券及獎勵。
10.2 食之藝可更正或移除錯誤存入的積分或獎勵。
10.3 根據本條關閉的賬戶,其持有的積分及未使用的優惠券將被沒收。
11. 計劃變更
11.1 食之藝保留修改本條款、更改所提供的禮遇及獎勵或終止本計劃的權利,並將提前 30 天通過電子郵件或食之藝新加坡網站通知會員。
11.2 若本計劃終止,會員可在通知發出之日起 30 天內兌換其積分餘額。逾期未兌換的積分將失效。
11.3 如有任何爭議,食之藝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若會員同時在其他食之藝網店持有賬戶,該賬戶受該網店本身的條款約束。






